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发布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10-18 10:46   568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城镇建设运营中的雨水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对刚兴起的雨洪管理行业发展有重要指导作用。

《条例》要求,新区建设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污合流地区应当结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改造。在雨污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规定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易发生内涝的城市、镇还应当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

业内人士预计,20年内我国雨洪防治需2万亿元投资,每年投资规模在1000亿元左右。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仅北京市就准备1年内在20个立交桥下建设蓄水池,其中最大容量可达几十万吨,最小容量在1-2万吨左右。